湘建法撤字〔2026〕21 號
撤回行政許可決定書
湖南安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:
??我廳在開展 2025 年上半年資質資格許可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監管時,發現你公司注冊建造師不滿足相應建筑業
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(最低注冊建造師數量要求)。2025 年 11 月 24 日,我廳發布了《關于 2025 年上半年
資質資格許可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監管抽查情況的通報》,要求你公司及時組織整改。
??2026 年 3 月 20 日,我廳向你公司下達了《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》(湘建法責改通字〔2026〕4 號),責令你公
司于 2026 年4 月 23 日前完成整改,你公司未按要求進行整改,注冊建造師仍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。
??2026 年 5 月 14 日,我廳依法對你公司作出《撤回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》。5 月 19 日,我廳依法向你公司送
達了《撤回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》,告知你公司擬作出行政決定、事實、理由、依據等內容,并告知你公司依法享
有的權利。5 月 21 日,你公司提出書面申辯。經研究,我廳決定不予采納該申辯意見。
??依據《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》(住房城鄉建設部第 22號令)第二十八條規定,本機關決定撤回你公司消防設
施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。
??如你公司不服本決定,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0 日內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;也可以在 6 個月內
直接向長沙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
2026年5月28日
陳述申辯書(湖南安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)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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